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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次氯酸钠)
【发布日期: 2022-03-21 14:28:24 】【来源: 】【阅读次数: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关于次氯酸钠项目的采购公告

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次氯酸钠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SSZX2022-015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次氯酸钠

2、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3、供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合同供货量用完为止;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苏州市福星污水处理厂-苏州市福运路111号、苏州市娄江污水处理厂-苏州市扬华路77号、苏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苏州市庄先湾路8号)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500000.00

四、合格谈判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合格谈判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投标单位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合法授权代理商,提供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专业的生产能力证明文件(如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有权认定两家供应商的投标均无效。

六、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一)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323日。

(二)谈判文件领取方式:

出售方式:电邮,售出后概不退回

    价:每套300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提供符合“(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的承诺书;

4、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二)投标单位特殊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注:

(一)上述材料扫描件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二)投标人将报名资料发送邮件至sushuidL@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的报名资料。

(三)报名资料经我公司工作人员审核无误的,回发报名登记表。请各潜在投标人按规定填写完整报名登记表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报名资料的纸质版本(每页均需盖章)顺丰快递至我公司,快递费用自理。报名是否成功以我公司最终在20223241700分是否签收的快递资料原件为准,过时收到的快递资料按未报名处理。(注:如快递过来的报名资料不全或与PDF报名资料不符的按未报名处理)

(四)潜在投标人需及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邮箱查收和确认信息,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平台及邮箱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32514:00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32514:30

谈判时间:202232514:30

谈判地点: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谈判地址:苏州市道前街232号水务大厦6楼开标室

八、联系及监督

1、采购单位

    称: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姑苏区庄先湾路8

联 系 人:常斌

联系电话:0512-65207202

2、采购代理单位

    称: 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道前街232号水务大厦5505

    话: 0512-65228027

邮政编码: 215000

联 系 人: 潘兰、王战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2、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4请各供应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并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通告,需赴采购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能存在因不满足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进场的风险,供应商应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十、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十一、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