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SZCJ2016-S-T-083号
采购项目:氯酸钠
项目类别:货物类-其他
采购单位: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月
目 录
1、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2、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合同一般条款
4、合同主要条款
5、谈判采购程序
6、谈判成交原则和评审办法
7、附 件
采购编号:SZCJ2016-S-T-083
:
受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氯酸钠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前来参与谈判。
一、谈判编号:SZCJ2016-S-T-083号
二、谈判内容:氯酸钠
三、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下午17:00(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四、谈判响应单位的报名资格要求:
A、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谈判响应单位在江苏地区有专职的服务机构和实施经验的队伍(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品牌在江苏省信誉良好,并保证足够的服务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B、报名获取谈判采购文件时谈判响应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谈判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若为经销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谈判响应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或委托运输单位具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
4、提供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谈判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要求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的须带至报名现场。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谈判资格。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7日13: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时间:2016年10月27日13:30 (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苏州市创杰公司)。
六、谈判保证金及采购预算:
1、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2、缴纳方式:谈判响应单位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时前,以谈判响应单位的名义,按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谈判采购文件指定账户;或者仅限汇票、本票的形式带至谈判现场在谈判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如为现金解款的,需在谈判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现金解款单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仅对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3010018800000489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3、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346800.00)
七、联系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联系电话/传真:0512-65238891/65238892 联系人:路丽丽 潘莉莉
采购人: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翁颖 联系电话:0512-65207202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SZCJ2016-S-T-083号
二、采购内容:氯酸钠
本次所采购产品须符合我国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346800.00)
三、采购要求:
(一)采购数量:
标段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氯酸钠,晶体粉末状 |
60吨,包装为25kg/袋 |
娄江污水厂(苏州市扬华路77号) |
本次所采购产品须符合我国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投标货物应为原厂地产品,未曾经过二次加工,与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生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说明书、所投产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报告。
(二)采购要求:
化学药品名称 |
质量要求 |
|||||||
氯酸钠 |
氯酸钠(%) |
水(%) |
水不溶物(%) |
氯化物(%) |
硫酸盐(%) |
铬酸盐(%) |
铁(%) |
外观 |
≥99.5 |
≤0.30 |
≤0.01 |
≤0.15 |
≤0.01 |
≤0.01 |
≤0.005 |
白色或略带黄色晶体 |
1、氯酸钠含量大于等于99.5%。
2、按产品标准:GB/T1618-2008《工业氯酸钠》执行。
3、所投产品按批供货、检验。
4、包装标准:袋装,做好防潮措施,25公斤/袋,且包装袋上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级等标识清楚。包装物不回收
5、质量要求: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所投产品未曾经过二次加工,与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相符,不得用废酸、废碱制作加工,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生产。
(三)产品配送要求: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分批送货,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位。送货同时必须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单等相关资料。
(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每批次供方都必须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送货方案报需方审核,到货前供方与需方及时联系。
2、产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产品由供方装卸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配送保证:要求供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位。
4、为保证产品的质量,供方有义务配合需方对所供产品进行随机抽检,抽样检验方案(抽样频次和方法)按需方规定执行,样品由供、需双方共同送至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按GB/T1618-2008标准进行检测(如供方不配合,视同默认采、送样过程及检测结果),在发生产品质量争议时均以该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为准。若检测的产品不符合有关产品标准和规范,该批次产品退货(整批或剩余部分),需方有权要求按此批次产品价款2倍的惩罚性赔偿,并由供方承担由于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不合格批次样品检验费等)。若在供货周期内发生第二次抽检不合格,合同解除,需方有权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并取消此后3年内供货资格。
5、如因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需方操作使用人员的人身事故等事宜,则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6、提供专业的系统的技术培训(应急处理、操作人员操作注意事项、废弃处置方法、废弃注意事项等),并保证需方操作人员正常使用。
7、产品的生产日期应为2016 年8月之后生产的,产品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不低于1年。
8、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产品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并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和现场指导服务,积极配合需方和现场操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与需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为需方提供服务直至所有采购货物使用完毕。
9、供方定期回访,了解所投产品质量情况,确保需方利益。
10、在产品保质期内,若需方要求供方提供相关协助,供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予以回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给予协助。
11、供方在江苏地区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
四、供货时间:供货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采购货物数量送完为止。
使用地点:氯酸钠(娄江厂)。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质量及验收
(一)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与采购单位签订环保/安全责任书(格式见附件)。
(二)供方必须配合需方产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并派出专业技术工程师对需方进行技术指导。
(三)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包装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对于需方在谈判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供方在谈判响应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技术要求,供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须符合谈判采购文件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产品参数、原产地、厂商、质量保证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五)验收期限:送货到位后一周内,具体双方协商。
六、货物的储放和保护
货物由供方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前存放及保管概由供方负责, 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调换,同时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交货条件及其他:
(一)交货时间要求: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分批送货,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位。
(二)交货要求:供方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最终到达地点并经需方的指定人员签收确认货物吨数,视为相应批次的交货完成。交货完成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签收货物不等同于验收合格。
(三)产品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八、综合说明
(一)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报价部分
(1)谈判响应报价表(见附件格式);
(2)谈判声明书(见附件格式);
(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附件格式);
(4)谈判确认函;(见附件格式);
技术、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1)投标产品清单表;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见附件格式);
(2)产品质保期限的承诺,保证质量服务的措施及承诺,配送运输承诺,供货计划、响应时间等售后服务;
(3)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材料,所投产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报告;
(4)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
(5)谈判响应单位必须在江苏地区有专职的服务机构和实施经验的队伍,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证明;
(6)谈判响应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为经销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证明,并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明;
(7)谈判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8)经营业绩:2013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合同原件带到开标现场,现场以原件为准),并提供2013年供货单位及供货量列表清单;
(9)谈判响应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或委托运输单位具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和配送承诺书(见附件格式)(对产品的配送运输等服务进行具体的承诺);
(10)谈判响应单位介绍(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营规模、经营特色、对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情况、经营场地使用性质、主要负责人简历介绍、近两年的主要成就及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等);
(11)谈判响应单位报名材料及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谈判响应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2、各谈判响应单位根据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选择配置并列出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谈判响应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视为不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3、谈判响应文件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二本副本,须各自装订成册;
4、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现场补签,拒绝补签或未按规定时间补签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5、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45日;
7、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谈判采购文件已给定格式的,谈判响应单位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谈判时,谈判响应单位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袋密封完好或分别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袋面注明单位名称及谈判编号。
9、一经谈判,除非谈判响应单位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谈判响应单位是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0、在谈判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评标小组规定的统一的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谈判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谈判响应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谈判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二)谈判说明
1、本次采购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时应自行考虑合同签订时至供货期内的价格风险因素,严格执行成交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2、谈判小组将与谈判响应单位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单位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总报价包括所有产品费用、包装、运输、装卸(指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3、谈判响应单位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响应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谈判响应单位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凡涉及谈判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招标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
5、谈判响应单位需承诺:业主保留在谈判响应单位成交后,委托第三方对成交设备进行测试、检验、以及对项目实施后验收的权利,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满足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性能指标,经第三方验证确实,业主有权要求成交供货方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进行相关处罚。
6、谈判响应文件以中文资料为准。
7、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8、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
9、谈判响应单位应逐项说明谈判采购文件中的内容。
(三)谈判保证金: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关于谈判保证金交纳要求。
未成为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将在该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谈判保证金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且成交单位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涉及则需)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合同、原谈判保证金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在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由谈判小组评定。评定为正当理由的,可以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四)成交服务费:若被确定为成交单位,则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成交金额的0.6%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3010018800000489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五)本次谈判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谈判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如果采购内容中要求分标段报价的,则谈判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全部进行报价,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七)知识产权:成交单位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成交单位承担由于采购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产品或产品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
(八)无论成交与否,采购单位不承担谈判响应单位的任何费用,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均不退还凡涉及谈判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九)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十)项目的终止
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2.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一)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个代理商来参加投标,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授权二家或二家以上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取报价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程序。
一、合同文件
37.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37.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38.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38.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38.1.1 合同主要条款
38.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8.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8.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38.1.5 有关图纸
38.1.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8.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9.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9.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9.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0.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41. 质量保证
41.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41.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相应批次标的物交货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或中标单位承诺更高于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42. 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3. 伴随服务
43.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43.1.1 标的物的现场启动、调试、监督;
43.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3.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且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3.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43.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44. 标的物的交付
44.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44.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44.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45. 检验和验收
45.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45.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45.3 验收期限自送货到位后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45.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相关权威部门进行第三方检测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6.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6.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6.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46.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天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负责处理问题或作出回应,否则将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47. 合同价款和支付
4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4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47.2.1 正式的发票;
47.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4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48.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正当拒付、供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但供方不得因拖欠货款而停止供货。
49. 乙方违约责任一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50. 乙方违约责任二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51. 不可抗力
5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政策变化等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可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不超过14日。延长期内甲方有权就急需部分另行购买,乙方将同意甲方因此可能对本合同采购数量及价款的变更。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按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
5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14日,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
七、索赔
52. 索赔
如在项目交付、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产品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权威部门进行第三方检测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项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退货,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项目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甲方有权要求减少或不予支付相应费用。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主张。
八、履约保证金
53. 履约保证金
5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53.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项下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且在乙方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54. 合同的解除
54.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54.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4.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4.2.3 其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的情形。
54.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5.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56.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57.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5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59.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4、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谈判编号SZCJ2016-S-T-083谈判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采购单位)乙(成交单位)双方就此次成交的 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如下配套服务:包括供货、包装、运输、装卸(指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及税金等。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成交通知书;
(二)乙方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三)谈判采购文件;
(四)乙方的其他书面承诺内容。
三、价格与支付:
(一)本次谈判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二)合同价格为安装目的地价,包括供货、包装、运输、装卸(指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三)付款步骤:
1、按每吨单价乘以甲方实际使用量结算。
2、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始分批次供货,甲方三个月结算一次货款。甲方付款时,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出正式发票并提供如下A和C单据后,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甲方在30天内支付款项。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
C、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结算凭据:付款前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每次款项转帐支付到合同列明的乙方帐户。
(四)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四、质量及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在签订合同前需与甲方签订环保/安全责任书(格式见附件)。
(二)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产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并派出专业技术工程师对甲方进行技术指导。
(三)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对于甲方在谈判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响应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技术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所供产品进行随机抽检,抽样检验方案(抽样频次和方法)按甲方规定执行,样品由甲乙双方共同送至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按GB/T1618-2008标准进行检测(如乙方不配合,视同默认采、送样过程及检测结果),在发生产品质量争议时均以该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为准。若检测的产品不符合有关产品标准和规范,该批次产品退货(整批或剩余部分),甲方有权要求按此批次产品价款2倍的惩罚性赔偿,并由乙方承担由于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不合格批次样品检验费等)。若在供货周期内发生第二次抽检不合格,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并取消此后3年内供货资格。
(四)验收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须符合谈判采购文件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同时必须满足谈判采购文件中所列的产品参数、原产地、厂商、质量保证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五)验收期限:送货到位后一周内,具体双方协商。
(六)当送货量达到合同采购量的60%(左右)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以利于甲方及时准备进行下一轮招标。若乙方未尽到此项义务,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合同总额5%~10%的违约金。
五、货物的储放和保护
货物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前存放及保管概由乙方负责。
六、交货条件:
(一)交货时间及包装要求:应根据甲方要求分批送货,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位。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产品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七、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和乙方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八、违约责任:
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二)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谈判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一、相关媒体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二、谈判响应单位报名并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
三、谈判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谈判响应文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四、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单位监管部门监督下,对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委托代理人身份及缴纳保证金情况进行审查,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准时到场,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由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合格谈判供应商。
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价格、技术、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与沟通,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采购要求。谈判采购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各供应商根据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的要求做出新的书面承诺(报价除外),然后按其新的书面承诺进行最后书面报价。
八、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九、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一、谈判成交原则
1、本次谈判成交原则,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
2、最低的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3、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即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最后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4、若谈判响应单位未在最后一次报价中分别报各个产品单价的,则其各个产品的单价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之比同比例下浮。
二、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谈判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如下:
(1)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如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
(2)谈判小组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并确定条款内容的合格性,如某一评审条款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条款是否合格。评审内容条款汇总后有评审内容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在评审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的最后谈判报价相同且均最低的,则由采购方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如谈判响应单位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2、评审内容: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是否合格(填“是”或“否”) |
不合格原因 |
1 |
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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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产品的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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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投产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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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质保期限的承诺,保证质量服务的措施及承诺,配送运输承诺,供货计划、响应时间等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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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江苏地区有专职的服务机构和实施经验的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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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货时间、付款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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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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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谈响应报价表
谈判响应报价表
谈判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SZCJ2016-S-T-083号
谈判响应单位(盖章):
谈判响应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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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品牌 规格 |
生产 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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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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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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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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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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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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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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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本报价表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指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各谈判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谈判响应报价表》投标。
附件2:投标产品清单表
投 标 产 品 清 单 表
(格式)
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采购编号:SZCJ2016-S-T-083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产品生产日期 |
产品质量保证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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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各谈判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清单表》投标。
附件3: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
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
谈判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SZCJ2016-S-T-083号
谈判响应单位(盖章):
序号 |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 |
选择项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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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各谈判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进行投标。
2、谈判响应单位必须对照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谈判响应单位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而不应以“全部符合”等字样来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未列明的视为谈判响应单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如中标后所供货物无法满足该项要求的,视为谈判响应单位虚假应标。
3、各谈判响应单位必须真实填写此表格内容,对于技术规格中重要技术条款(参数)的响应,谈判响应单位的让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投标货物的样本、说明书、图纸等),若有虚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
4、谈判响应单位须对所有技术应答负责,如《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中出现提供的参数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附件4:质量保证承诺
质量保证承诺
致: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本保证书作为 (谈判响应单位名称)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ZCJ2016-S-T-083号谈判响应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SZCJ2016-S-T-083号招投标活动的成交单位,特向贵方保证,所有产品均为原厂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性能、质量要求的规定,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相关权威部门的有效检测报告,保证项目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如有不符,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内容自述)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5:配送运输承诺书
配送运输承诺书
作为合法的经营(生产)企业, (经营或生产企业名称)完全具备编号“SZCJ2016-S-T-083”号招标文件要求的配送能力。
在此承诺对 (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名称)所生产(代理)的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组织配送。
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编号“SZCJ2016-S-T-083”号谈判采购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
1、分期、分批送货上门;
2、接到采购人的送货要求后 24 小时内组织配送并到位。
3、该产品配送运输中的安全责任均有我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诺人(盖公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谈判声明书
谈判声明书
谈判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SZCJ2016-S-T-083号谈判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
1、我们愿意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指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总价格及明细见《谈判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供货义务,我们提供的产品生产日期为 之后,产品质量保证期自生产之日起 年。
3、我们同意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谈判后45天。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单位,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谈判响应单位成交。
6、我方愿意遵守谈判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方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中所作的承诺在谈判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愿意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9、如我方成为成交单位,我方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合同金额的0.6%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10、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1、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二副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2、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
(3)对谈判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邮 编:
联 系 人: 地 址:
开户名称: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传 真:
附件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谈判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 为 号的谈判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谈判响应文件、谈判、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制造商授权书格式(参考格式)
制 造 商 授 权 书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 ( 买方名称 ) :
位于 (制造厂家地址) 的 (制造厂 家名称) 是有声望的制造 (货物 名称和描述) 的制造者,在此授权 (代理商名称和地址) 就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号招标用我厂制造的货物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并与买方进行后续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我方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提供全部质量保证。
制造厂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附件10: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
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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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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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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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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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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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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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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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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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15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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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利润 |
2015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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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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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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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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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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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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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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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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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药剂送货明细汇总
药剂送货明细汇总表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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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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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采购量 (公斤) |
|
药品单价 (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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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量 (合同采购量6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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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点 |
简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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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送货日期 |
送货地点 |
送货量 (公斤) |
累计送货量 (公斤) |
收货签收人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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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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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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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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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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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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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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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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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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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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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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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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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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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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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环保/安全责任书(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与采购单位签订)
环保/安全责任书
№:
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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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
|
环保/安全协议内容 |
兹有____________采购,为确保供货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如下环保/安全责任书。 1、供货方在供货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水、电等资源的使用。 2、供货方在供货中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量减少供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供货方应及时对产生的供货垃圾进行收集,外运填埋。 5、供货方应当提高对供货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6、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
||
环保/安全标准要求 |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ISO14001管理条例的标准要求。 |
||
验收或检查标准或方法 |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ISO14001管理条例执行。 |
||
包装安全要求 |
|
||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廉 政 合 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工程的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该工程的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5、甲乙双方均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督促其纠正,并向鉴证方报告。
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不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和娱乐、旅游等活动。如特殊情况参加的,应有备查记录。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等提供方便。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
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不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乙方支付的娱乐性等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有关行业规定的处罚外,另外可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有关行业规定的处罚外,另外可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对鉴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鉴证单位为中国共产党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双方授权鉴证单位主持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六、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鉴证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商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鉴证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在合同有效期之后,发现双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约行为的,可依法追究。
八、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