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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村、娄北村局部区域截污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4-26 14:49:13 】【来源: 】【阅读次数:

 茶花村、娄北村局部区域截污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1. 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茶花村、娄北村局部区域截污清淤工程已经苏州市水利局、苏州市财政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茶花村、娄北村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市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 工程规模:娄北村敷设DN315及以下的污水管道约1.7km,设置提升泵井三座,小普济河、青龙河、薛家浜、锁来浜、官渡浜5条断头浜河道清淤约3.6万方。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6-12016-7-20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1

茶花村、娄北村局部区域截污清淤工程

0

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预选承包商水利-Ⅱ、Ⅲ组)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市政公用-Ⅰ组; 市政公用-Ⅱ组; 市政公用-Ⅲ组)

水利水电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近三年施工过类似工程且信誉良好

信誉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数:   1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预选承包商水利-Ⅱ、Ⅲ组)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市政公用-Ⅰ组; 市政公用-Ⅱ组; 市政公用-Ⅲ组);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水利水电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5)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开标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

(9)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 类似工程近三年完成单项合同造价180万元及以上的清淤工程和近三年完成单项合同造价9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限为20134月至今(以完工日期为准)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 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预审文件:
   获取文件类型: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上午起时间:  上午止时间  下午起时间:  下午止时间 
   
获取文件地点: 

6. 
请申请人于 2016-4-25  2016-4-29 每天上午 09:00 ,下午 15: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大厅 报名。
   
投报名材料起时间:  2016-4-29上午 09:00 ,投报名材料止时间 2016-4-29下午 15:00 

7. 
其他: ------------
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拟选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类)复印件;
4)经办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含传真号、联系电话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以后)。

6)企业完成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须提供网络查询路径,并以网上中标公示为准)。

提供的资料按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所有材料一并封袋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报名材料箱。

8、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时须提供上述第7条要求的资料原件供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9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编:             E-Mail

 10、招标代理机构: 吴中区月浜街19

    联系人: 王媛媛/姚怡君      传真: 0512-67071568     电话: 0512-65857193

      编: 215128      E-Mail

 1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王媛媛              性别:      上岗卡号: 苏招E0618

    职称或执业资格:工程师          联系电话: 0512-65857193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6-4-25 2016-4-29

 

招标代理单位: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苏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