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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十条”发布 今年起每季公布饮水安全状况
【发布日期: 2016-04-18 09:22:48 】【来源: 杭州网】【阅读次数: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出台,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水十条”)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的,所以也被叫做浙版“水十条”。

根据“水十条”,到2017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杭州、宁波等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达到国家要求;到2020年,全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9%。

水问题中,饮用水安全最受关注。对它的监管,浙江打算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设区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同时,积极实施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千岛湖引水等工程,全力推进嘉兴太湖引水等工程。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至于城镇生活当中的污水处理,按计划将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标准、增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着手。2016年6月底前,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

在2017年底前,浙江还要完成21278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448万户。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浙江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死猪保险联动机制和集中处理机制。

除了控制污染,浙江还要在节水上做文章。

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44.4亿立方米以内。